
我们知道,市政府中一般有多位副市长,在这些副市长中其实一般有这五种类别:
第一类:常务副市长
近年来已逐渐改称“分管日常事务的副市长”,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于一生,是排名第一的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在市长空缺或者外出期间代行市长职权。
在分工方面一般分管重要部门和宏观经济部分,比如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统计、金融、行政审批、重点工程、对口支援等工作,部门则是集中在分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要害部门,同时会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局;
在对口联系单位方面,一般也是联系重要的机构,比如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改革办、审计办、金融办等,以及重要的中直省直单位;
在晋升方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见的一般有拟进一步使用出任市委副书记、或者直接提拔为市长、升任省直正厅级领导职务等,如果到领的一般也可能到市人大常委会担任主任或者市政协担任主席;
常务副市长一般只有一人,仅有西藏、新疆等地特殊情况会出现多位常务副市长,这边不做讨论。
当然也有极个别是市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市长的,近年来比较少见;
第二类:常委副市长
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排名仅次于常务副市长,除了常务副市长之外的常委副市长一般一名。
在分工方面,由于是市委常委的缘故,一般也会分管比较重要的部门,当然各地情况不一样,我以某地为例,常委副市长分管:分管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市属高校、市属国有企业;
在晋升方面,常见的为在市政府进一步成为常务副市长、转任省厅副厅长,更好的情况是直接升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省属企业正职,比较少能一步到位直接担任市长;
第三类:非常委的党员副市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我称之为普通副市长。实权最大的我认为当属兼任市公安局局长的副市长,光是一个公安局就几乎秒杀其他局,其编制数量一般在2000上下,多的三四千也有,数量之多完全碾压其他局,另外还会分管司法局、信访局等;
在分工方面,普通副市长分管领域集中在民族宗教、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疾人事业等等;
在晋升方面,兼任公安局局长副市长一般是升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或者转任省公安厅厅长;其他副市长好的去处当然首选入常,担任市委常委,有的出任组织部长、有的出入宣传部长或则市委秘书长等;
也有调省直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的;
第四类:党外副市长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
因此近年来在省市县政府比以往出现了比较多的党外副职,分工也比较集中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城乡建设、科技等方面;
由于市政府重要事项需要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党外副市长自然不参加党组会议,但是实际中,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是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副市长列席。
在晋升方面,党外的副市长,如果是集“无知少女”四个身份于一身,那还是比较有利的;
党外副市长可以沿着副市长——厅长——副省长的路线,比如现任山东的党外副省长,由潍坊市副市长——致公党山东省委副主委、潍坊市委主委——济南市副市长,致公党山东省委副主委、济南市委主委——济南市副市长,致公党山东省委主委、济南市委主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致公党山东省委主委;
第五类:挂职副市长
《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但是实际当中,并不仅仅只有公务员可以挂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同样可以挂职;
挂职并不改变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只是工作岗位上的暂时调整。挂职人员仍属于选派单位,占用的是选派单位的编制而不是占用挂职单位的编制,期满后仍回选派单位工作;
在挂职的形式上,既可以“上挂”,也可以“下挂”,亦或者是“平挂”,这边不展开说,后续或许可以单独写一下;
但是对于挂职副市长而言,一般是下挂的方式,主要是部委的副司长副局长等下派地方担任副市长,积累地方经验,挂职结束有可能“官升一级”,下派挂职副市长的一般以副职为主,当然也有少部分司长下挂副市长的;
除了部委司局公务员下派挂职副市长的之外,部属事业单位、央企也有不少干部挂职副市长;
挂职的副市长时间一般比较多,多的两年左右,因此他们的分工往往是协助、学习和交流为主,分管部门多为相对没那么重要的部门,当然,如果挂职市委常委、副市长那肯定会相对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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